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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商城成了被告

一瓶“凡士林”引发风波
1998-11-1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莫江兰 我有话说

北京物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前被消费者陈女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陈女士在起诉状中称,她于今年初在该公司马甸桥分店超市购物时,该店保安“无端”认为她偷盗商品,并“进行了非法的人身攻击”。这是该公司在继其通州分店被告上法庭之后,再次因此类事件被消费者起诉。

北京市西城法院于11月13日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原告陈女士在起诉书中称,事发当天她在物美商城马甸桥分店超市购物付款一段时间后,发现外衣兜里有一瓶“凡士林”润肤露。陈女士因无法确认润肤露是否也已付款而返回收银台查询,不想却被一名保安抓住胳膊,称她偷盗了“凡士林”润肤露。在争论中,这名保安员“拽住我的脖领,强拉我到保卫部去交罚款。”陈女士在起诉书中回忆,当时还有两个保安一起连拉带扯,拳打脚踢……进了保卫部,他继续破口大骂。如此野蛮恶劣的工作,给我产后不久虚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并导致椎间盘突出。陈女士据此要求物美商城在正式公开场合赔礼道歉,并赔偿包括6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种损失费共计67435.70元。

物美商城在答辩状中认为,原告陈女士购物时,把一瓶“凡士林”润肤露装在外衣兜里。该店一名保安员发现后,在陈女士付款后“找到原告,一再询问她是否有商品未付款”,保安员一再追问后,“她才从兜里拿出‘凡士林’润肤露及购物小票,并掩饰说:‘我忘了!’”

物美商城方面称,是“身体健壮”的陈女士对其“身材瘦小”的保安员“又叫又打”,“而我方两位安管员(保安员)对原告的叫骂及殴打既未还口,也未还手”。

13日上午的法庭辩论异常激烈。物美商城出庭代理的法律顾问以“不能肯定”为理由,对原告提供的绝大部分证明及一件破损的裙子提出异议。

当原告方面律师询问物美商城向法庭提供的一名证人——该店代理保安队长,是否知道所谓“被盗润肤露”的价格(该队长作证他当场让原告补交了货款)时,这名证人回答,他当时曾打电话向有关工作人员询问价格,但价格及该工作人员姓名均记不清了。

庭上,原告方面律师还出示了一张管辖派出所的调解书。该调解书中要求物美商城马甸桥分店向陈女士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打人事件,但物美商城在法庭上以签字的保安员行为属擅自行为为由,对该调解书提出异议。

物美商城法律顾问尹占梅在休庭后对记者说,物美商城方面调查的结果显示,“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她(原告)偷东西”,只是要求陈女士补交货款。只是因为陈女士执意离开,才导致双方发生了冲突。尹认为,原告的椎间盘突出很可能是由老损而不是打击造成的。她说:“仅就这一起事件而言,我认为我们的保安还是比较尽职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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